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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加强属地网站管理 禁以网传编发互动栏目内容
发布时间:2014-9-18 5:18:17   作者:佚名   点击: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17日讯(记者 刁明康)为扶持属地优秀网站发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网站,加强属地网站信息服务管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今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出台《成都市属地网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分“总则”、“网站制度建设”、“网站信息登载”、“网站信息审核”、“监督管理”等五个部分,探索性推出管理措施20条。

  针对类型

  划分三类对象 四个重点

  成都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谢文介绍,目前成都市属地网站已达8万余家。《管理办法》按信息服务情况分为“一般网站”、“主要网站”、“新闻类网站”三类管理对象,围绕“完善制度建设”、“狠抓信息审核”、“严控信息登载”、“健全评估机制”确定了四个管理重点。

  其中,“完善制度建设”,重点对“主要网站”和“新闻类网站”提出明确要求;“狠抓信息审核”和“严控信息登载”主要对全市属地网站信息登载和审核作出规定;“健全评估机制”则是市网信办按照“扶持优秀属地网站发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属地网站”原则出台的管理措施。

  在制度建设方面,谢文介绍,《管理办法》重点对“主要网站”及“新闻类网站”提出严格要求,规定成都市“主要网站”和“新闻类网站”信息内容管理工作探索性实行总编辑负责制,网站总编辑须在市网信办登记备案,同时,《管理办法》为以上两类网站列出10项制度清单,内容涉及信息制作、审核、发布、转载,以及相关专业人员培训、使用等,并明确要求网站信息服务从业人员应经过网站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明,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信息发布

  “七不准” 必须先审后发

  据悉,《管理办法》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规定,列出了网站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九类有害信息,并在《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七个“不准”。一是不准以“网传”等名义将论坛、博客、微博等互动栏目的内容编发信息;二是不准在信息稿件中配发网民自行上传的图片、音视频信息;三是不准转载境外媒体有害信息;四是不准伪造新闻信息来源或不标注来源;五是不准转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发的可供网站转载名单外的网站信息;六是登载信息不准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七是不准裁剪、拼接等方式制作导向偏差、歪曲原意、刺激眼球的负面标题。

  谢文表示,《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属地网站信息服务必须坚持先审后发的原则,并对“主要网站”及“新闻类网站”审核部门、人员提出具体要求,规定对重点频道、重点内容应全部实现人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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