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佳欣
面对众口难调的困扰,我们既要尊重差异,也要凝聚共识,从多元利益中找到民意的“最大公约数”。开门立法,召开史无前例持续8日的网上听证会,让每个群体都有机会参与立法与决策,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江湖里自行表达自己的价值和利益诉求,正是寻求“最大公约数”、寻求治理共识的磨合过程。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公园条例正在制订中,将在本月22日至29日举行该条例的网上立法听证会。其中,最受关注的莫过于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市民如何在公园内开展活动的同时控制音量。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对于在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活动产生的噪音作出更明确规定,噪音值超过80分贝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减小音量,或停止使用扬声设备、乐器。
从立法层面对公园噪音、商业设施等方面的规范治理,表面上看似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背后其实是城市化的宏大命题。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强调,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城市应该让人得到更大解放。现代意义的城市化要以公共空间、社区自治等方式形成新熟人社会,而对公园这一城市主要的公共活动空间的治理探索,实质上正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有益尝试。
回应这一崭新的命题,化解各方争议,可能要在寻求“最大公约数”中形成治理的共识。
作为数学概念的最大公约数,要在各个数之间找到一个契合点。身处当前这样一个多元社会,不同的人基于不同利益诉求,不同观点表达的众声喧哗已经习以为常。在一些关乎民生的公共议题上更是如此。围绕公园噪音产生的各方争议,背后正是各方利益的多元呈现。在载歌载舞的老年人看来,高音喇叭传来的配乐或许是悦耳动听的好声音,对于周边的居民和需要休息的市民而言,却是让人头疼的“紧箍咒”。而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如果只是简单以一纸禁令将广场舞、高音喇叭等逐出公园之外,则是以安静之名剥夺了部分市民在公园健身娱乐的权利。各方公园使用权的实现,不应该是你争我夺的比拼,而应成为平衡各方权益、实现资源共享的合理安排。广州市公园条例的制定,寻找到各方认可的“最大公约数”即合理的权益平衡方式,公园里的文明行为才能蔚然成风,在制度的规范与平衡之下,广场舞大妈们也可以在公园里翩翩起舞。
面对众口难调的困扰,我们既要尊重差异,也要凝聚共识,从多元利益中找到民意的“最大公约数”。开门立法,召开史无前例持续8日的网上听证会,让每个群体都有机会参与立法与决策,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江湖里自行表达自己的价值和利益诉求,正是寻求“最大公约数”、寻求治理共识的磨合过程。事实上,老百姓对问题的讨论越多,“抱怨”、吐槽越多,城市的管理者才有可能在集思广益的前提下,从多元意见表达中去粗取精、凝聚共识,才有可能有的放矢,制定出可操作、可接受的法规。而在这一过程中,城市的管理者如何从洋洋洒洒的观点海洋中打捞出闪光的智慧,使公园条例更加有效地解决公园管理的问题,使公园条例更加有力地发挥治理功能,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眼力”和决策能力。
应当看到,只有找到最大公约数,才能在兼顾多方利益的基础上,建立协同共治的有效机制。我们看到,在广州市公园条例中,公园管理机构将首次被赋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权,可以对条例中规定的、对较为轻微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例如,未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在公园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广播宣传车之外的其他扬声设备和乐器的,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事实上,仅仅靠公园管理机构高举大棒向违规者进行行政处罚来管理公园,难以达到制度设计预期的目的和效果,也很难管住噪音等问题。公园的有效治理,不仅仅是行政处罚权的下放和委派,而应是利用制度撬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公园的治理,如让居民成为公园治理的义务“监管员”和志愿者,甚至调动社会组织的力量参与其中,形成政府治理、社会自治良性互动的管理方式。
一座城市的公园治理要寻找最大公约数,从共识迈向共治,城市的治理、交通项目的推进、河涌的整治等亦应是如此。事实证明,每一次制度的变革与调整,决策部门都应该鼓起勇气多听取各种不同的声音,开诚布公地听取批评,让老百姓参与制度涉及、执行、评价等更多环节,这样政策方能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办民之所需,更具生命力和执行力。
(作者为南方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