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贡井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车辆被盗引发的购车款还款纠纷。
2013年7月,家住贡井区的李师傅向住家附近销售摩托车的陈老板购买了一辆大运牌摩托车,价格为11000元。因两人平日关系不错,相互约定三个月后再付款。拿到爱车的李师傅对车爱护有加,谁知,还不到三个月,李师傅的摩托车就被偷了,这让李师傅心痛不已。
眼看三个月的付款期限到了,李师傅却没有付款的打算,陈老板只好上门催李师傅付款。然而,李师傅却以爱车被盗没有追回,心情不好,再加上手头紧张为由,希望将付款日期往后推,这一推就是一年。无奈之下,陈老板一纸诉状将李师傅告上法庭。
贡井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先与李师傅、陈老板聊家常,缓和了两人之间的紧张气氛,再不失时机地说法讲理。最终,李师傅、陈老板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自贡网 马成 记者 缪静)
原标题:爱车被偷 购车款被拖欠 法官说理 达成分期还钱